据新闻报道湖南高校106名学生染艾滋,这是怎么回事呢?为什么高校生都得了艾滋?得了艾滋并不等于得了“不治之症”吗?玩下戳详情————》
【湖南106名学生染艾滋 男性173例、女性6例】据湖南全省最新调查报告,2016年1-10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4974例,其中有学生179例,其中男性173例,女性6例,而长沙岳麓区众多高校,青年学生人口密集,感染者已达到603人.....
众多网友评论:男男才是真爱。曾经以为艾滋和学生不沾边。
关于艾滋病,如何正确的进行预防呢?“带套”是否有作用呢?
避孕套确实可以预防艾滋病,但是任何事情都没有百分之百,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安全套在预防艾滋病时的作用。
泰国有一组数据在***易者实行百分之百使用安全套以后,他们的性病发病率比原来下降了79%,这个比例还是相当高的。网上有些说法艾滋病病毒的大小比一般的***或卵子要小得多,有可能穿过避孕套进入人体。就目前来说,高质量的安全套完全可以阻止艾滋病病毒的穿透,所以戴上安全套以后是绝对可以预防感染的,是绝对可以使危险性降低的。
回答大咖:程祥 |两性专栏作家,荷尔蒙君运营总监
需要提醒艾滋病患者的是,如果结婚并对伴侣进行隐瞒。是属于犯罪行为的。
看到这样一条新闻,女子婚检查出艾滋后对丈夫隐瞒病情,结果婚后丈夫被感染。受感染的男子认为婚检医院和疾控中心没有就妻子的病情及时告知,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。医院的解释是隐瞒病情是为了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。请问如果这位丈夫把医院告到法庭,他能打赢这场官司吗?谢谢老师
你好,感谢你的提问。首先,是你所述的女士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。其次,关于医院故意隐瞒女士的病情,没有及时告之其配偶,致使其感染艾滋病的问题,医院是有责任的,医院以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不予告之的理由,不能成立。因为他们夫妻二人去医院做的是婚检,其检测的目的就是要查明男女双方中,是否有人具有传染病和不能结婚的其他疾病。医院在婚检中检测出来的疾病,依法应该将实情告诉男女双方,并应通知有关防疫部门,对艾滋病人的行为予以监测,杜绝传染他人。
所以,如果男方以医院故意隐瞒婚检中得到的艾滋病情,侵犯男方的知情权,要求医院承担一定的责任,并予以一些赔偿,那么,法院依法应该支持。
回答大咖:孟子君 | 律师
如果真的得了艾滋病,有没有办法治?现在有没有什么简单可行的可以检测出艾滋的方法,如果一开始知道感染了艾滋病毒,可以做些什么呢?
目前还没有根治艾滋病的方法,但已经可以通过药物进行控制。艾滋病已经不再是“等于判了死刑”的绝症,而是和糖尿病、高血压一样,属于“可控的慢性病”。
同时,有关的科研也一直在快速发展,近年来已经取得很多可喜的成果,在可预见的未来10~20年间,相信就会从实验室走向临床。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(UNAIDS)认为,人类有望在2030年为艾滋病疫情画上句号。
现在有很多快速检测HIV感染的试剂盒,但方便快捷和准确专业难以两全,到正规医疗机构抽血检测仍然是准确率最高的。从经验上来说,很多怀疑自己感染的人,私下用试纸检测后,结果为阴性,但仍然不放心,最终还是要去验血的。
所以我还是建议,如果有:1、与可能为感染者的人发生了无保护性行为(包括***、肛交);2、伤口或黏膜接触了疑似患者的血液或体液(泪、汗除外);3、近期有过共用针头等高危行为,都应该到医院或疾控中心进行检测。
HIV感染的窗口期约1~3个月,因人而异,如果第一次检测结果是阴性,但仍然不放心,可以在8~12周后再次检测。
如果从事相关职业,发生了职业暴露,则应该按照暴露后处置规定,第一时间处理伤口,及时服药阻断,同时按规定检测和上报,目前HIV职业暴露后72小时内服药阻断的成功率接近100%。
即使检测结果为阳性,也只是HIV感染,而不是艾滋病,感染了HIV并不等于患艾滋病,两者不能简单等同。只有当HIV感染对人体的影响积累到一定程度,例如CD4+T淋巴细胞数目减少到一定水平、发生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,才构成AIDS。
从“HIV感染”到“患AIDS”之间,往往存在数年的时间差,通常是2~10年。在这几年中,人体免疫系统能“压制住”体内的HIV,使得HIV感染者可不表现出任何症状。只要及时就诊,早期诊断,接受相应的密切观察、药物治疗等处置措施,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态,必要时接种预防其他疾病的疫苗或用药来避免机会性感染,就能有效延长“潜伏期”,完全可以有很大概率实现终生无症状生存,且生活质量和预期寿命也并不会有显著降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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